10.3969/j.issn.1004-9428.2013.05.002
实体真实与人权保障
实体真实主义分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前者追求有罪必罚,后者旨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诉讼视域中的实体真实应当是消极的实体真实,是“法律真实”.在诉讼法律框架内,实体真实具有相对性.实体真实的实现必须以人权保障为前提.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发现的实体真实,就是法律真实.
实体真实、人权保障、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消极的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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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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