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3.04.008
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渊源
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渊源,表现为他对自然法理论史的理解.这种理解包括三大部分.首先,批评法实证主义对自然法的误读;这种误读体现在法实证主义误读了自然法的有效性概念、授权理论、有关人类团结之目标的立场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等方面.其次,解析休谟对现代自然法传统中义务理论的批评,认为该理论不能揭示义务的正当性基础.最后,论证“是”与“应当”无法相互推导;通过检讨斯通的观点,菲尼斯分析了人们认为自然法含有从“是”推导出“应当”这一非法推论的主要原因;通过与麦金纳尼的论战,菲尼斯捍卫了有关世界的知识与实践理性的相关性;通过与维奇的论战,菲尼斯更加全面地捍卫了“是”与“应当”无法相互推导这一命题.
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古典自然法传统、现代自然法传统
21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