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3.04.002
死刑的宪法维度
宪法上规定生命权并不表明要立即废除死刑,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中推导出禁止残忍的、不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刑罚.公开死刑的数据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国际社会,而是我们国内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发展的必然诉求;比例原则对我们约束和指导刑法、控制和减少死刑有重要意义;平等原则要求统一死刑执行方式;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求对死刑犯人道对待;死刑犯应当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应当规范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的行为;罪犯包括死刑犯拥有生育权是符合人性的;死刑不能用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来替代.
死刑、生命权、数据公开、比例原则、器官移植
21
D924.12(中国法律)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