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2.05.019
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从《合同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二元思维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合同法》应当关注相关规范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要素,《公司法》应关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发展规律与非法定权本性、股权变动模式对合同效力判断的影响等要素。认定未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辅之考察受让人善意与否的效力判断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满足理论自足、遵循公司规律以及符合社会实际的多重目标。
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变动、有限公司人合性、合同效力
20
D922.298(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