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2.05.015
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
新刑诉法首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前召集控辩双方听取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这被学界认为是针对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的雏形。庭前听证程序的性质与庭审程序具有相似性,但因裁判对象不同也有其独有的特征。英美及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均建立了针对重大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我国现阶段由法官在庭审阶段行政化处理程序性争议,这一方式所存在的缺陷也催生了新刑诉法庭前听证程序的初步确立,但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完善。
程序性争议、庭前听证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集中审理、控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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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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