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2.05.006
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改革与立法发展
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实践运行中逐渐出现适用率低、适用案件范围窄、程序启动手续繁琐、公诉人不出庭影响诉讼职能等问题,难以实现其“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对此,检察机关进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形事二审简易审等改革探索。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纳了检察改革的有益经验,更好地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检察改革、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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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项目10BFX046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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