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2.02.007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谦抑性
诉讼监督的谦抑性是权力谦抑原则在诉讼监督领域的体现,它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诉讼监督权力的过程中,要保持谦抑的姿态,不能超越诉讼监督权的职权范围干涉诉讼参与人正当行使权利以及干预其他机关的职权行使,甚至越俎代庖地进入其他机关的职权领域。诉讼监督的谦抑性符合法律监督自身的特点和本质属性,应该对其进行合理定位。
诉讼监督、权力谦抑、功能适当、刚柔并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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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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