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1.06.010
论司法裁判中的自由裁量及其规制
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司法裁判应积极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达到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衡平。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需要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是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其中司法裁判的有效性证成标准是核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给予一定规则,对于裁判的正当性而言,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则更显重要。裁判评价标准在形式证成和实质证成的基础上,还应与社会价值衡量相结合,保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以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司法裁判、自由裁量权规制、有效性评价、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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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特色裁判方法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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