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1.04.017

民法主体的观念演化、制度变迁与当下趋势

引用
传统民法是一种主体化非常鲜明的秩序。罗马法主体观念基础乃平等化之“市民主体观”;《法国民法典》主体观念基础是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的“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德国民法典》经历了由自然法到理性法的伦理主义洗礼,加上形式上对高度体系化的追崇,以理性伦理主体观与概念主义结合为特点的“自然人”和“法人”主体概念跃上规范层面。主体化结构使得传统民法成为一种富有道德意味的制度构造,发挥出强大的以“实现个人自由”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功能.但缺陷也是明显的:主体原子化结构导致社会性调整缺漏,主体客体截然二分导致人类法人格的极度膨胀,过度理念化导致对实际结构复杂性和多样性关注严重不足,过度概念化导致法律体系化适用的封闭,等等。中国民法典要成就当代之典范,应在继受近现代民法成就的基础上同时做出显著发展,首先在结构上须做必要的主体性松绑,以修复因过度贯彻个人主义而推行绝对主体化秩序带来的社会性断裂,此外还存在特殊的历史补课的问题,应同时做好既有主体规范的私法转型。

民法主体、罗马法、主体市民论、法国民法、主体激情论、德国民法、主体理性论、孤立主义、社会性规范、主体概念化封闭

19

D923.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0-1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9

2011,1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