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1.04.009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分析——兼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判断
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理,必须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角度来考虑。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必须立足于实质的作为义务论的立场,从行为人和被害法益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只有在不作为人和结果之间具有紧密的防止结果发生的关系,即不作为人将面向结果的因果发展掌握在自己手中,现实、具体地支配了因果经过的场合,才能说行为人具有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其不防止结果的不作为和故意引起结果发生的作为之间等价。
见死不救、不作为犯、作为义务、因果经过
19
D924.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