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1.03.005
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之完善
由于法学教育存在培养目标不清、教学手段单一的缺陷,致使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鸿沟,这个鸿沟也影响到职业教育培训.法学教育界对于教学理论及学习理论的忽视,对职业教育培训产生了不利影响,使后者同样存在教育培训目标不清、教育培训手段单一的现象.通过对国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借鉴,确立明确的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目标,倡导通过实践性法学教育方法完善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实践性法学教育、教育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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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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