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1.01.017
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来,由于人们更多地注意了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中的私法自治精神,甚至也有的误读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因此,对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及其拘束力,则普遍关注不够.任意性法律规范被赋予很强的自治精神,但任意性法律规范既是一种法律规范就当然有拘束力,公司法与其他法一样,不应存在完全没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当事人是否适用某种任意性法律规范,被赋予了一定的私法上的权利.对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拘束力既不能简单肯定,也不能简单否定.而应考察它的适用特点与规律,并从中揭示拘束力的表现和进行可能的效力评价.
公司法、权利、任意性法律规范、公司章程
D922.291(中国法律)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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