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1.01.013
论构成要件的涵摄效应
基本犯罪完成后,行为人实施之后行为能否基于涵摄效应的发生,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所涵摄,首先取决于刑法规范是否有所规定.在没有规定的场合,原则上应以法益为基点加以考察;在例外的场合,还要考量行为要素.惟此,才能既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又不使行为人获得刑法处断上之不当利益.
构成要件、涵摄效应、法益、犯罪完成
D924.11(中国法律)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