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1.01.013

论构成要件的涵摄效应

引用
基本犯罪完成后,行为人实施之后行为能否基于涵摄效应的发生,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所涵摄,首先取决于刑法规范是否有所规定.在没有规定的场合,原则上应以法益为基点加以考察;在例外的场合,还要考量行为要素.惟此,才能既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又不使行为人获得刑法处断上之不当利益.

构成要件、涵摄效应、法益、犯罪完成

D924.11(中国法律)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3-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