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1.01.004
诉讼监督地方立法的反思
诉讼监督地方立法的热潮肇因于中央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人大改进司法监督、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公正司法、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完善等因素.虽然诉讼监督地方法名称不一,但规范对象均着眼于诉讼监督,在地方立法形式上,宜选用决议的形式,并应以听取检察机关专项报告为作出决议的前置程序.诉讼监督应超越地方立法囿于一地的局限性,走向全国性立法之路,在路径选择上不宜过分追求立法形式的精致,而应注重规范发生效力的作用机制.
诉讼监督、地方立法、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法
D926.34(中国法律)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