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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0.06.025

中法检警关系比较研究

引用
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检警关系、检警一体化、检警分离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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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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