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6.025
中法检警关系比较研究
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检警关系、检警一体化、检警分离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