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0.06.003

从赵作海案看侦查取证之监督

引用
赵作海冤案首要的错误是侦查取证错误,其根源主要在于我国实行的是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具有可行性与迫切性,有利于实现诉讼的效率与公正价值,相比其它几种监督方式也更现实。要反对过去那种外在式、事后型的监督,亟需建构一种参与式的监督模式。

赵作海、侦查取证、检察监督

D926.34(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010,(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