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6.001
现代刑事证据法的两个基本问题——兼评我国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
刑事证据法对权利保障与规制职权的重视程度,是其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志。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保障与规制职权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个硬币的两面。但打击犯罪与权利保障的关系决不是因为两者存在冲突而需要"并重"或"兼顾"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是否肯定权利保障,实际上就意味着是否赞同采用文明的方法以实现惩罚犯罪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对权利保障的肯定程度,也就是其文明程度。鉴于排除非法证据是程序性法律后果的重要内容,因此,两个《规定》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相关内容,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设置程序性法律后果方面迈出了引人瞩目的步伐。如何使两个《规定》中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得到落实,则仍需进一步的努力。
证据制度、证据规则、权利保障、职权规制
D925.2(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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