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5.019
适应与自主之间的德国刑法教义学——用教义学来控制刑事政策的边界?
作为一门科学,刑法教义学自身的研究领域有以下四个方面:刑法法律事实研究、刑法结构理论研究、刑法法条适用条件研究、本体性刑法原理研究。虽然第三个领域颇受重视,但这些领域均有其各自意义。刑法教义学在其知识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分别受立法(含刑事政策)和司法判决这两种制度性权力的限制,但这不代表刑法教义学就无所作为,以上四个方面就是刑法教义学自由地发挥作用的地方。刑罚是一种亟需正当化的恶,必须指出刑事政策的边界所在,但目前刑法制定的基本方向并没有错。为了防止刑事政策过于冒失,可以通过议会来控制它。
刑法教义学、研究领域、限制、刑事政策
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