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5.018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研究
从正当性角度分析,立法模糊并不构成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不可逾越的障碍;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也并非与调解的自愿性相悖;调解程序的软化和实体合法的伸缩性会造成如何监督的困难,而并非要不要监督的两难。在客观效果上,民事调解检察监督虽然可能会与调解瑕疵救济部分重合,但并非以救济调解瑕疵为目标。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不以保护个案中当事人的私益为目的,这是确定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法定事由和方式的基础。
诉讼调解、检察监督、正当性、法定事由
D926.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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