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5.012
社会危害性的刑法价值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坚持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会导致对刑事法治的破坏。刑事违法性不能完全取代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功能,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法中依然具有独立价值。
刑法、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
D924.1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0-97
10.3969/j.issn.1004-9428.2010.05.012
刑法、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
D924.1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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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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