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5.008
关于执法层次、办案效果与刑事政策的思考
眼里只有卷宗,手中只有法条的司法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司法,是低层次的执法。要想提高执法层次,不仅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还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提高司法效率、执法作风和执法方法,注重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高层次的执法,应当满足实体与程序、指控与监督、效率与效果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执法层次、办案效果、刑事政策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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