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5.004
追赃与扣押、冻结侦查措施的运用
因为证据保全需要搜查扣押书证物证、冻结存款汇款,为保障刑事判决的执行需要追缴犯罪所得,这些行为会构成对财产权、住宅权的侵犯。因而产生了实际的扣押、冻结侦查措施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冲突。必须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权衡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所要保护的利益与侵害的利益之间哪个更值得保护,在此基础上明确"犯罪分子的不法所得"的含义,限制扣押、冻结的对象,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权利侵害。因追赃、扣押等行为被侵犯权益的人,应当获得适当的法律救济。
追赃、扣押、冻结、不法所得、救济
D924.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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