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4.010
土地征收中公益控制的司法途径
公共利益规制失范是当前我国征地权滥用的核心问题,突出表现在规范的模糊性与司法审查权无保障。法国、美国土地征收的公用目的性司法规制实践值得借鉴。目前中国土地征收立法仍无改观情形下,较为可行的方法是中国法院在被动受案之下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介入土地征收公益审查,以实现征地秩序的合法、效用的安全目标。
征地权、公共利益、司法审查、司法能动性
D922.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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