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4.006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基于法律监督的制度定位以及与审判独立、控辩对等原则的协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体现为规则性监督,包括对承办法官汇报情况全面性、客观性的监督,对审判委员会执行议事规则严格性的监督,对审判委员会讨论一类案件或事项时执法标准统一性的监督。基于这一定位,应合理界定列席人员、范围、职责和程序。
审判委员会、规则、监督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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