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3.021
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
商事登记制度是现代商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商事登记机关的职能、登记程序等,其对研究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事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属于以行政行为为主的复合行为,即商事登记是行政行为与民商事行为的复合行为,其主要体现为行政确认,商事登记行为应实现从监管行为向服务行为的回归。
商事登记、公法行为、私法行为、行政确认
D92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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