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0.03.016

减刑程序之模式化检视

引用
我国现行的减刑程序建立在实体优先的基础之上,是一种通过行政决策方式解决减刑问题的模式。无论是制度设计本身,还是程序运作环节都存在很多问题。对此,有人主张进行诉讼化改造,仿效诉讼程序提升减刑程序的正当性。尽管这在理论上无可挑剔,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障碍。许多地方实务部门则自发改革,在减刑程序中推行"公示听证"制度以增强程序运作的公正性。减刑程序三种模式的并存,反映了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显示出司法实务部门自发推行的改革的旺盛生命力,值得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予以关切和回应。

减刑程序、行政决策、诉讼化、公示听证

D915.1(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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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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