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2.013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实证研究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特定公务活动"[1]时,其职务犯罪有自身的特点,珠海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典型性.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较为特殊,应当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选任、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检察机关专门预防等三个角度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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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0-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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