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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0.02.004

抛坠物致害责任的法律思考

引用
抛掷物与坠落物致害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责任.抛掷物致害是行为侵权,为一般侵权责任;坠落物致害是物件侵权,为特殊侵权责任.二者不宜合并规定.在抛坠物致害且侵权人不明的情况下,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坐",无论从责任分配还是损害预防的角度讲均不合理.必须充分衡平权利保护、自由保障和公益维护三者的关系,才能进行合理的权益配置,真正实现立法正义.

抛掷物、坠落物、侵权责任、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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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10-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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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8

20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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