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1.022
马来西亚的检察制度
马来西亚深刻的殖民法律文化背景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系行政权,属于政府行政序列的组成部分.马来西亚检察机关由国家检察总署、联邦各州13个检察署组成,检察机构的管理与运作具有自身的特点.马来西亚检察机关一般不具有<联合国检察官作用准则>所强调的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案件的侦查权,与其他行政机关是相对独立与平行的关系,对行政机关最高首脑负责.
马来西亚检察机关、行政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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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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