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1.011
犯罪论体系在中国的论争与发展
犯罪论体系具有指导功能、限制功能、检验功能、展示功能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功能论的标准衡量,可以发现我国四要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基本功能,因而有必要进行改造.目前的改造方案,大致有坚持平面思维的改造、进行阶层式改造、移植说三种.随着各种改造方案的提出,四要件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犯罪论体系在中国的发展,呈现两个基本趋势:一是进行阶层化改造的努力得到更多人赞同;二是在满足控辩对抗方面迈出关键步伐.
犯罪论体系、四要件说、阶层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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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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