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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9.06.019

容留行为的中立性

引用
容留型罪名可谓吸毒、卖淫违法行为的"帮助犯",被容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科处容留行为刑罚理应慎重.容留行为通常为提供娱乐服务的业务行为或出租房屋的日常生活行为,行为本身往往具有中立性质,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可为借鉴,科处刑罚时应对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进行权衡.在自己家中接纳朋友吸毒,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出租的房屋被用于卖淫场所,不宜作为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容留行为、中立性质、业务行为、日常生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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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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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7

200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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