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5.023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各种检察监督方式都遭遇到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实际困扰.一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其实不明确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得到完善,事实上检法两家之间的非共约性恰恰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之存而不论的原因.为形成检法之间的共识,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转向与民事执行程序系统内的执行救济相勾连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并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外在补充.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执行救济、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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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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