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4.014
走私罪立法缺陷及修正
走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面临执法困境.应当改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纯正”数额犯”的立法模式,引进”逃税比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另一标准,从而使走私罪成为”数额犯”和”比例犯”的统一体;同时,小额多次走私违法行为入罪化问题、走私货物物品如何追缴问题都值得研究.
走私罪、比例犯、小额多次走私、没收走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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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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