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4.012
民事检察和解的正当性基础及制度构建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彻底解决其纠纷的制度.民事检察和解在性质上不同于法院的诉讼调解和当事人和解,而类似于执行和解.其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以保障权益实现为目的,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对私权的再处分;二是以追求公权力有效利用为目的,民事检察监督权在限制范围内的洐生.在权力性质上,民事检察和解是民事检察权的洐生性权力,是抗诉的衍生品,应当 赋予其类似于执行和解所产生的效力.当前,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以获得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是民事检察和解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
民事检察和解、正当性、法律效力、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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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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