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3.010
非物质性贿赂研究
虽然对是否应将非物质性贿赂纳入刑法还有不同的争论,但非物质性贿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实际上,非物质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方式,且其他国家早有关于非物质性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因而,刑法应该扩大贿赂的范围,适时地将非物质性贿赂犯罪纳入其规制的范围之内;同时对现行贿赂犯罪"计罪定赃"的原则进行反思,建立起数额犯和情节犯并行的双重评价标准体系.扫清非物质性贿赂入罪的障碍.
贿赂、非物质性贿赂、社会危害性、数额犯、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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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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