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2.018
犯罪目的的存在范围
行为人产生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是因为行为人追求特定目的的行为意志处于主导地位,排斥不利于实现目的的因素,因而行为目的从属于追求意志,而非属于放任意志;犯罪目的处于犯罪意志层次,但并不都属于犯罪意志因素,有些超越了犯罪意志因素;不管是对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逻辑分析,还是考察行为人放任态度与目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都能确定,目的犯中不存在间接犯罪故意.
犯罪目的、意志、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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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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