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2.007
量刑平衡的司法实现
在我国,被告人被判无罪的情况非常少,但是类似案件判轻判重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应从积极角度来实现量刑平衡,并将量刑平衡分为整体平衡与个别平衡两个内容,从规范的角度解决基础刑的选择、量刑情节的适用、个别公正的实现.应该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法律规定的刑期幅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以此来强化量刑的平衡性与合理性.
量刑平衡、整体平衡、个别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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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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