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1.012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基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同时结合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实际,摸索出来的一套体现"司法民主"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的成功做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值得肯定的,当然也存在着一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的问题.从"司法民主"的要求和"正当程序"的法治精神出发来论证,人民监督员制度实际上是基于我国具体国情而产生的能够反映民主和法治价值的"检察制度",既有中国特色,同时也符合宪法学的一般原理,是一个值得在理论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在实践中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推广的检察制度.
人民监督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主性、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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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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