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8.05.012
区分制共犯设立模式之前提
在采取正犯、共犯分离体系立法例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正犯、共犯区分的理论一直是学者们争议的"核心"问题.在经历了早期的客观说与主观说之后,洛克辛教授所主张的犯罪事实支配论基本得到了学界的认同.不过,我国学界通说仍然是以形式客观说作为正犯、共犯区分的标准[1],如何使犯罪事实支配论与我国共犯立法相协调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客观理论、主观理论、犯罪事实支配论、实质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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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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