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8.05.009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和程序设计
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应当贯彻基础正当、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现实必要和可行、维护公正和公益的原则.职权配置的内容应当全面和开放.包括对起诉的监督和对裁判行为、执行行为的监督,但行使职权时应当有所限制和谦抑;监督的重心环节应当适当前移.行使职权的方式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抗诉等,相伴随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刚性、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具备保障性职权.职权行使的体制也应当进一步改革.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抗诉、提起诉讼、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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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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