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8.05.006
侦查监督权能配置之完善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权的配置在侦查监督方面特别是立案和强制措施环节均存在缺位现象,应当在检察权基础性权能配置中赋予检察机关知情调查权和程序性制裁决定权;在具体性权能配置中建立立案和撤案备案审查制度、机动侦查权制度、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和申诉制度等,以实现检察权的合理优化配置.
侦查监督、权能配置、基础性权能、具体性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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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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