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8.04.012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
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正义理念的弘扬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产生了很大影响;应当用诉讼主体理念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按照"诉"的规律审视检警关系和检法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实现者是检察机关,该政策为我们探讨多元化地解决诉讼纠纷提供了基础和支撑;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国家追诉权的谦抑和适度;检察权的配置主要在于职务犯罪侦查权、批捕权和诉讼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刑事诉讼目的、程序正义理念、诉讼主体理念、多元化、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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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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