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8.03.012
新闻监督权之立宪主义思考
新闻监督权的本质属性是属于人权范畴之表达自由,其制度形态经历了"习惯下的自由"、"法制下的自由"、"法制权利"到"宪法权利".我国的新闻监督权还处于"法制下的自由"状态.新闻监督权应该入宪,以使得其由"法制下的自由"成为"法治的权利".
新闻舆论监督权、宪法权利、表达自由
16
D921.4(中国法律)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
10.3969/j.issn.1004-9428.2008.03.012
新闻舆论监督权、宪法权利、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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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4(中国法律)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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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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