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8.02.018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现行国家赔偿归责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侵权现实.实践中暴露出了对"违法"含义的不同理解、实际可探作性不强、不符合一般的侵权责任原理、不能够适应国家职权行为实际范围以及过于侧重对国家机关行为的法律评价等问题.要解决国家赔偿归责领域的这些问题,就必须构建起行政执法行为适用违法或过错归责原则、行政事实行为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刑事司法行为适用结果归责标准、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国家合法行为造成损害适用公平原则的多元化归责体系.
违法责任、过错责任、结果责任、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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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0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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