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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8.01.011

单位犯罪双罚制问题研究

引用
对单位实行双罚制的理论根据不是一犯罪两主体说、内容形式统一说或者对立统一说,而是"报应刑与功利刑结合"理论.在处罚对构成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自然人的同时,通过将法人规定为一个承担责任的实体并使其承担罚金刑的责任,实现削弱自然人通过单位再次危害社会的能力.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范存在着双罚制无法统一贯彻、刑罚配置不尽合理和对单位的处罚措施灵活性较差、刑罚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单位犯罪、双罚制、报应刑与功利刑相结合理论、规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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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8-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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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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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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