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7.05.025
内地民事抗诉制度与香港司法制度的区际冲突
香港回归前后,内地民事抗诉制度开始进入香港司法界的视野.由于香港普通法强调判决的终局性,民事抗诉制度(以及整个审判监督制度)曾经影响到内地民事判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然而,随着内地与香港在司法制度上的交流与互动,香港司法界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认识开始产生新的思维.2006年7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相关文件,表明到目前为止,抗诉制度并没有成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的障碍.但将来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民事抗诉、香港民事诉讼、普通法、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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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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