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7.05.023
两类公诉政策适用之比较
在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实证调查表明,检察官在适用青少年保护公诉政策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公诉政策进行公诉裁量时,有不同的行动机制.表面上,不同的行动机制与检察院推行的目标考核机制有关;本质上,却因为实践中针对前者的政策明确,针对后者的政策不明确.由此,为了激发检察官政策性公诉裁量的动力,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明确与统一的公诉政策.这除了可以实现通过公诉政策调控公诉制度运作的目的之外,更为现实的意义还在于可以阻隔种种非正当性因素对公诉制度的渗透以及增强公诉制度运作的透明性.
公诉政策、公诉裁量、行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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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本文所使用的实证资料源于左卫民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我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项目CLS2006WT06的课题;具体调查对象是C省三个基层检察院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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