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7.05.018
酌定减轻处罚刍议
"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并非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案件的特殊情况"也不限于"涉案的特殊因素",而应包括"案件的一般性情节".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程序过于严格,带来诸多弊端,应取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要求,将其适用权交由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行使.酌定减轻处罚既可是刑期的减轻也可是刑种的减轻,但不能减至法定最低刑,更不能减至免除处罚;酌定减轻处罚并不以'减一格'为限.
酌定减轻处罚、案件特殊情况、适用程序、减轻限度、减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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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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