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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7.04.010

论检察权的构造

引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法律话语权

15

D926.3(中国法律)

2007-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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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5

200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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