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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7.03.008

口供的证明效力与补强

引用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口供可划分为庭外供述和庭上供述,就审判阶段而言,庭外供述必须转化为庭上供述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同案被告人口供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即使同案被告人口供一致,仍需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口供、庭上供述、庭外供述、口供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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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7-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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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5

200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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